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含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其建设涉及到的各种税费和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免或者优惠。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实行平战结合。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优惠。通信和警报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