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应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各产权主体的产权关系、利益分享办法和风险责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民营科技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档案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和档案移交。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