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违反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不能成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