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对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