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监察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立案;(二)调查;(三)决定;(四)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五)送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