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管辖与职责第十条已修改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