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八条已修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二)有关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三)决策方案;(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统计数据等其他有关资料;(五)在实施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