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有关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三)决策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统计数据等其他有关资料;

(五)在实施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