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第二章 建设第六条已修改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水库,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公益型水库建设的资金,主要从政府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以及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中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对其他投资者,应当在建设、经营等方面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