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第五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水库管理范围除本办法第二十条禁止的行为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设置排污口;(二)炸鱼、毒鱼、电鱼;(三)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物;(四)清洗装储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强行取水、用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