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