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本条例的施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