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