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第八条有效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与经营者订立协议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不得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对该条款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制定的违法交易条件,在平等交易条件下无歧视地进行交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