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第七条有效消费者因消费而向经营者提供的肖像、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电话号、职业、学历、家庭情况、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情况、收人、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予以保护,未经消费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