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经营者承诺增加赔偿的金额高于一倍的,从其承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