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第五十五条有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消费争议,可以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