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服务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