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义务第二十条有效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