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木材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原木生产过程中运输木材的,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