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业联合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