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侵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