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