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投资与经营权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金融机构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贷款手续,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私营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发行股票并上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