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蔬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划定规划保留区、规划发展区的保护红线,绘图造册,建立档案。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