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土地、规划、环保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协同做好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区、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