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专业菜地保护区域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有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应当予以停产或者搬迁。

菜地禁止施用违禁农药。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