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第三章 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专业菜地保护区域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有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应当予以停产或者搬迁。菜地禁止施用违禁农药。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