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为确保专业菜地面积总量,每年被征收的专业菜地,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征1补1.5的原则,负责统筹安排补充。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