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建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建设无隔离设施的输油管道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