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水库管理机构和水源地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健全巡查监测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影响水源保护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危害输水管线设施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