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经批准的自治旗和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