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民族学校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提高民族教育中小学校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教师比重,采取措施引进具有双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到学校任教,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