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新闻媒体、公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