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