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章 农业节能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节能规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