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节能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