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节能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发、生产、使用交通节能产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