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涵养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