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生态涵养区禁止的行为外,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