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以下简称生态涵养区)的保护,保障水源地安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统筹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