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翻译第三十条有效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编译等有关人员应当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语言文字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