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章 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邮政、金融等部门应当做好少数民族文字邮件的收寄、投递、物流的配送和信贷、储蓄等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