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房屋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城市房屋改变用途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