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规划许可时,可以对建设项目实施时限提出要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