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