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乡、村庄和城乡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的区域,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