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九条有效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对编制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