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七条有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编制的标准、规范,以上一层级城乡规划为依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