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的选举,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