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