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住宅区、学校、机关、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未依照规定熄火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